深圳市龙岗区应急办理局对广东省广通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龙岗)应急罚〔2023〕518号。
1、未在有较大风险要素的有关设备(库房一处正在运用的额外电压220V、实测作业电压235V的配电箱)上设置显着的“留神触电”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不符合《安全标志及其运用导则》GB2894-2008第4.2.3条表2(续)编号2-7的规则,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则;2、未树立事故隐患排查办理准则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则
2023年7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广东省广通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以下2项问题:1.库房正在运用的一处配电箱(额外电压为220V,实测作业电压分别为235V,有可能发生触电风险)未设置“留神触电”安全警示标志;2.未树立事故隐患排查办理准则。
1、未在有较大风险要素的有关设备(库房一处正在运用的额外电压220V、实测作业电压235V的配电箱)上设置显着的“留神触电”安全警示标志的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参照《深圳市应急办理行政处罚自在裁量权施行规范(2020年版)》(调整弥补)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编号1011的规则;2、未树立事故隐患排查办理准则的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参照《深圳市应急办理行政处罚自在裁量权施行规范(2020年版)(调整弥补)》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编号1018的规则
对广东省广通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作出1.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2.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以上兼并,对广东省广通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