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提供的资料做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 认为大信具备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企业来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为保持公司会计报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
(1)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审计执业资格,具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的经验,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续聘该审计机构能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能力,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另外的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鉴于该所具备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持公司会计报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大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公司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5日9:15至2022年1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上述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1)截至2022年1月18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港边田一路6号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号楼12楼
9、涉及公司股票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的相关投资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1、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逐项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4、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注册地址、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上述议案 1、议案 2 、议案4、议案5、议案6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和议案6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1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特别说明:上述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其中,议案 2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2、登记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港边田一路6号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号楼12楼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参会股东登记表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应持上述材料、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参会股东登记表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上述材料、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线 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时间以收到信函或传真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港边田一路6号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号楼12楼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51221,投票简称:光庭投票。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做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 票。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即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中的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即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中的提案 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即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中的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 位)
股东可以在2 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2 年1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2 年1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表决意见做明确具体的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1、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非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同意该项议案,则在该项议案“同意”栏内打“√”;反对该项议案,则在该项议案“反对”栏内打“√”;弃权该项议案,则在该项议案“弃权”栏内打“√”。
3、如果委托股东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出具体指示或者对某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书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1、请用正楷填写以上信息(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2年1月18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线、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选举,孙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孙凯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监事任职资格和条件。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孙凯先生将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监事一致。
孙凯先生,197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1年3月至2008年3月,任武汉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测试部部长;2008年3月至2008年12月任光庭科技测试部部长;2009年1月至2011年1月,任光庭导航测试部科长;2011年1月至今历任光庭有限和光庭信息测试事业部副总经理、电装事业部执行副总经理、职工代表监事。现任光庭信息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孙凯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持有励元齐心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97%,与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