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和城乡建造部关于修正〈房屋修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规划文件查看办理办法〉的决议》现已2018年12月13日第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变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住宅和城乡建造部决议对《房屋修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规划文件查看办理办法》(住宅和城乡建造部令第13号)作如下修正:
一、将第五条第一款修正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则的查看组织条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造规划,确认相应数量的查看组织,逐渐推广以政府购买服务方法展开施工图规划文件查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门另行规则”。
(五)是不是满意民用修建节能强制性规范,对履行绿色修建规范的项目,还应当查看是不是满意绿色修建规范;
(六)勘测规划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有关人员是否按规则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三、在第十九条添加一款,作为第三款“触及消防安全性、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责任分工实施监督查看和行政处罚,并将监督查看成果向社会发布”。
本决议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房屋修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规划文件查看办理办法》依据本决议作相应修正,从头发布。
住宅和城乡建造部关于修正《房屋修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规划文件查看办理